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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至4月1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林区实行禁火

时间:2023-03-24 13:11:13   来源:泉州台商投资区

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


(资料图)

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台商区林区安全稳定, 根据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》(泉政文〔2015〕33号)要求,现将全区林区在清明节期间(3月25日至4月15日)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3月25日至4月15日,在全区林区实行禁火

二、 全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实行临时火源管制

三、 禁火期内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

(一)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;

(二)禁止吸烟、野炊、玩火;

(三)禁止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
(四)禁止烧灰积肥、烧田埂草、烧山开荒;

(五)禁止点烛燃香、焚烧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。

四、 其他事项

(一)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;

(二)森林火情举报电话:0595-27308229。

特此通告

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

2023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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